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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真伪 识风险 做理性私募投资者 ——“投资者保护在身边 保障权益防风险” 私募基金投资者主题教育宣传

发布时间:2024-03-19 作者:解苏 李莉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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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投资者金融素养和金融安全意识、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合肥兴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作为安徽省内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积极响应省证监局、基金业协会的号召,扎实开展专项主题教育知识宣传,持续普及投资者保护维权救济基本理念,倡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全力宣传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性,共同防范风险。

(一)私募投资基金定义

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二)私募投资基金特点

私募投资基金运作主要分为募、投、管、退四个阶段,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私募基金姓“私”。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二是私募基金要“登记备案”。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但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是私募投资重“匹配”。私募基金投资合格投资者需如实填写风险调查问卷,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投资者需确保委托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投资者需书面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四是私募运作要“透明”。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充分揭示投资风险;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安排基金托管事项;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信息等措施。

(三)行业法律法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作为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首部行政法规,于2023年9月1日开始施行,正式确立了我国私募投资基金领域的监管框架。结合《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联处理指引》等相继出台的私募基金领域新规,对私募基金投资者权益保护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四)私募投资基金基本信息查询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对私募基金信息进行查询,中国证券投资者基金业协会在其官方网站上搭建了私募基金分类公示平台,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信息对私募基金进行分类公示。基金业协会平台的网址是:www.amac.org.cn,通过这个平台投资者可以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尽可能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和投资中的盲目、冲动。

(五)投资者维权途径

投资者在认购私募基金产品后,要持续关注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运作情况,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若发现管理人失联、跑路等重大风险情况,要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地所在地证监局反映,或者在纠纷发生后及时通过仲裁、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线索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投资者保护在身边,保障权益防风险。投资者应时刻关注自己的投资安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从而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下一步,公司将持续参与更多投资者保护教育活动,维护投资者权益,为构建“以投资者为本”的资本市场贡献力量。(想要了解更多有关投资知识可登录中国投资者网站:www.investor.org.cn进行查阅和学习)